Mệnh phụ (Vietnamese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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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唐書·卷四十三·志第二十三·職官二》: 凡外命婦之制,皇之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視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視從一品。王之女,封縣主,視正二品。王母妻,為妃。一品及國公母妻,為國夫人。三品已上母妻,為郡夫人。四品母妻,為郡君。五品若勛官,三品有封,母妻為縣君。散官並同職事。勛官四品有封,母妻為鄉君。其母邑號,皆加「太」字,各視其夫、子之品。若兩有官爵者,從其高。
  • 《通典·職官十六·后妃》: 大唐外命婦之制:皇帝妃嬪及太子良娣以下為內命婦,公主及王妃以下為外命婦。今內命婦具職員令中。其制大約皆出於漢魏,不復重敘。諸王母妻及妃、嗣王邵王母妻亦同。文武官一品及國公其非始封者,帶三品以上,亦同。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為郡夫人,四品母妻為郡君,若勳官二品有封,亦同四品。五品母妻為縣君。若勳官三品有封者,亦同五品。散官同職事。若勳官四品有封,母妻為鄉君,其母邑號皆加太,各視夫子之品。若夫子兩有官及爵,或一人有官及爵者,皆從高蔭。其不因夫子別加邑號者,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云某品郡君。縣君、鄉君準此。諸庶子有五品以上官封者,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為太妃以下。無者聽之。其承重者不合。中宗時,韋皇后表請諸婦人不因夫子而加邑號,許同見任職事,聽子孫用蔭,門施棨戟。制從之。武太后時,契丹寇平州,平州刺史鄒保英妻奚氏率城內女子助守,賊遂退,封為誠節夫人。又,咸亨元年,贈武太后母為魯國太夫人,謚曰忠烈。開元八年五月敕:「準令王妻為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國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敘。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別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王及異姓王母妻,並宜準令為妃。」貞元六年,太常卿崔縱奏:「諸國王母未有封號,請遵典故為某國太妃。」吏部郎中柳冕等狀稱:「歷代故事及六典,無公主母稱號。伏請降於王母一等,命為太儀,各以公主本封加太儀之上。」從之。
  • 《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職官一》: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后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曰誥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內外命婦除授及封敘、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曰詔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曰御札,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號令,則用之。曰敕榜,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則用之。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稟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擬進得旨者為「錄黃」。凡事乾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 《鐵圍山叢談卷第一》: 是後因又改郡縣君號為七等:郡君者,為淑人、碩人、令人、恭人;縣君者,室人、安人、孺人。俄又避太室人之目,因又改曰宜人。其制今猶存。
  • 《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三·職官十(雜制)》: 唐制,視本官階爵。建隆三年,詔定文武郡臣母妻封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並封國太夫人;諸妃曾祖母、祖母、母並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並封郡太君;貴人母封縣太君。宰相、使相、三師、三公、王、侍中、中書令,舊有尚書令。曾祖母、祖母、母封國太夫人;妻,國夫人。樞密使副、知院、同知、參知政事、宣徽節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簽書樞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樞密院以上至樞密使、參知政事再經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國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東宮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書、兩省侍郎、太常卿、留守、節度使、諸衛上將軍、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賓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卿、監、祭酒、詹事、諸王傳、大將軍、都督、中都護、副都護、觀察留後、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並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京府少尹、赤縣令、少詹事、諭德、將軍、刺史、下都督、下都護、家令、率更令、僕,母封縣太君;妻,縣君,其餘升朝官已上遇恩。並母封縣太君;妻,縣君,雜五品官至三任與敘封,官當敘封者不復論階爵。致仕同見任。亡母及亡祖母當封者並如之。父亡無嫡、繼母,聽封所生母。伎術官不得敘封。自宰相至簽書樞密院敘封與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實時擬封,餘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從舍人院詳定群臣母、妻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無嫡母者聽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許敘封。令給諫、舍人母並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如給、舍例。封贈之典,舊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禮封贈三代者,太師、太傳、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凡遇大禮封贈三代者,節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請郎簽書樞密院事降一等,謂如父與朝散郎之類。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視文武臣封贈對換格。封贈一代亦如之。初贈,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師。封贈曾祖母、祖母、母、妻國夫人。執政官、簽書樞密院事,郡夫人。凡遇大禮封贈二代者,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議郎。初贈,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贈祖母、母、妻郡夫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土,並淑人。凡遇大禮封贈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贈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內侍、伎術官、將校並忠訓郎,母、妻孺人。
  • 《元史·志第二十八·輿服一》: 一,命婦衣服,一品至三品服渾金,四品、五品服金褡子,六品以下惟服銷金,並金紗褡子。首飾,一品至三品許用金珠寶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環用珠玉。同籍不限親疏,期親雖別籍,並出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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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平忠; 卢宁 (ngày 13 tháng 6 năm 2015). 最爱读国学系列:弟子规·增广贤文·声律启蒙·幼学琼林. 四川文艺出版社. ISBN 97875411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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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태조실록 9권, 태조 5년 5월 20일 병자 1번째기사】: 丙子/吏曹請顯祖宗重配匹: "一, 六品以上應祭三代者, 追贈三代考妣。 父對品, 祖曾祖, 各遞降一等, 妣竝同。 功臣則加二等。 一, 各品正妻, 一品郡夫人, 二品縣夫人, 正三品成均大司成以上淑人, 三品令人, 四品恭人, 五品宜人, 六品安人, 參外孺人。 令主掌吏曹, 奉敎給牒。 如因夫及子之功, 特恩封爵者, 不在此限。 一, 凡婦人受封者, 須是室女爲人正妻者, 得封。 雖係正妻, 原非室女者, 不許封爵, 止許稱某官某妻某氏。 其世係有咎明白者, 雖正妻不許封爵。 無封爵明文, 而擅稱者, 痛行理罪。 夫亡改嫁者, 追奪封爵。"
  • 【태종실록 34권, 태종 17년 9월 12일 갑자 1번째기사】: 甲子/定命婦封爵之式。 吏曹啓曰: "宗室正一品大匡輔國大君妻, 三韓國大夫人; 輔國府院君妻, 某韓國大夫人; 從一品崇祿諸君妻, 某韓國夫人; 正二品正憲諸君、從二品嘉靖諸君妻, 二字號宅主; 正三品通政元尹、從三品中直正尹妻, 愼人; 正四品奉正副元尹、從四品朝散副正尹妻, 惠人。 功臣正一品左右議政府院君妻, 某韓國大夫人; 諸府院君妻, 某韓國夫人; 從一品及正從二品諸君妻, 二字號宅主。 已上皆下批。 文武正從一品妻, 在前郡夫人改貞淑夫人; 文武正從二品妻, 在前縣夫人改貞夫人。 已上, 吏曹依前例, 僉議給牒。"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