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ources in references of the Wikipedia article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in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乃依大學法所建置之法定組織,開始成立運作之後,獨立於大學之外。大學行政組織除應遴選委員會之要求,提供必要行政協助之外,對於遴選作業程序之進行與遴選結果,必須完全尊重。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基本價值,任何公權力都必須以法律規範為前提,踐行法定程序。
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歷經近 7 小時之充分討論與審視 相關法規與文件後,才做成以下之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 107 年 1 月 5 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所有與會之遴選委員,皆於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
這8位角逐者分別是:中研院副院長周美吟、中研院前副院長王汎森、台大副校長張慶瑞、台大歷史系特聘教授陳弱水、台大電機資訊學院院長陳銘憲、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台大財金系特聘教授管中閔、清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誠文。
這8位角逐者分別是:中研院副院長周美吟、中研院前副院長王汎森、台大副校長張慶瑞、台大歷史系特聘教授陳弱水、台大電機資訊學院院長陳銘憲、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台大財金系特聘教授管中閔、清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誠文。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乃依大學法所建置之法定組織,開始成立運作之後,獨立於大學之外。大學行政組織除應遴選委員會之要求,提供必要行政協助之外,對於遴選作業程序之進行與遴選結果,必須完全尊重。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基本價值,任何公權力都必須以法律規範為前提,踐行法定程序。
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歷經近 7 小時之充分討論與審視 相關法規與文件後,才做成以下之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 107 年 1 月 5 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所有與會之遴選委員,皆於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