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ources in references of the Wikipedia art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执照制度" in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分为A类、B类和C类
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在执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执照载明的参数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许可权限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第二十六条 参加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参加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6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参加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载明30MHz以下频段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18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第二十七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和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第六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第二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分为A类、B类和C类
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在执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执照载明的参数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许可权限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参加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参加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6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参加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载明30MHz以下频段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18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第二十七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和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第六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