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ources in references of the Wikipedia article "台灣LGBT權益" in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為什麼台灣總統第一次接見同運人士、發表「重視同志人權」如此重要談話的當下,卻沒有任何媒體在場?難道這些宣示僅止於總統府內?……總統府後來也在官網貼出新聞稿,只是,標記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的這篇新聞稿,現身總統府官網的日期是九月八日,早過了新聞時效!……對政治天王這種,既想贏得美名卻又顧忌反同保守宗教勢力反彈的算計,台灣同志運動歷史中並不陌生。稍有年紀的人或許記得,1996年許佑生婚禮,原答應出席的台北市長陳水扁,臨時以「肚子痛」藉口缺席,送了沒有官銜、僅署名「陳水扁」三個字的賀匾。
現較為人所知的「同志大遊行」是2003年第四屆台北同玩節的其中的一個活動,為華人社會第一個遊行,時任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終點的卡拉OK大賽致詞。但根據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記述,2003年起雖然台北市有編列預算,但減少到無法支應活動舉辦;原本馬英九說要出席開幕,但因為宗教團體出現施壓,後來改成副市長出席,所以市長「不會出現」。
本次活動引發靈糧堂牧師夏忠堅集結宗教團體於同日舉辦「2000年福音活動」並發表聲明予總統、台北市長及民政局長表達反同立場,導致活動現場僅由副市長代理致詞,馬英九未出席;初就任總統的陳水扁在活動隔天9月4日週一會見來臺參與活動的美國資深同志運動者南∙杭特(Nan Hunter)和麥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一同與總統府內出現的第一面彩虹旗合影,陳水扁在接見國際同志人權人士時也道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但因無媒體在場而顯得隱晦,事後由同志團體發表新聞稿。
台灣於 1976 年報刊出現了第一位尋求變性者,醫療和政府部門研商因應。直到解嚴後隔年 1988 年,政府允許人民更換證件性別,條件是取得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書,並需完成變性手術。
軍隊不會因某人是跨性別者就特別配合他,主要還是以身分證上的生理性別來規範,無法在寢室、廁所、人員訓練編制作異動
在後解嚴台灣社會尋求新的正當性的主流自我改造過程中,支持弱勢(包括同志)運動被認為是開明進步的,所以選民基礎與此沒有明顯衝突的、又特別仰賴形象塑造的政治人物,就很有可能對同志的訴求有正面的回應,尤其當這些訴求(多半是宣示性的)僅耗費很少的政治成本。而 2000 年以來台灣同運的公民轉向,如前所述,則是由於非常特殊的「政治機會」方面的變化:除了前已提及的,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新政府宣示「人權立國」以作為自我合法化基礎的官方意識形態,已為同志朝相關權利論述(rights discourse)方面介入提供了有利的環境;政治菁英的相互競爭(陳水扁與馬英九之間?),則可能是使得相關發展出人意表地持續向上攀升的背後動力,因為不然實在很難理解,在台北市長任內與同志多所齟齬的陳水扁,居然會在第一屆台北同玩節期間,成了第一個在總統府內接見同志運動團體代表(包括兩位來自美國的同運外賓)的中華民國總統──儘管似乎是玩兩面手法般地異常低調、沒依例主動發布新聞稿。
Though Taiwan is widely regarded as the most progressive place in Asia for gay rights—the closest country in the region that has legalized gay marriage is Australia—conservative groups have long tried to pressure legislators to pass a law that does not grant same-sex unions equal rights to heterosexual ones.
There are no laws prohibiting homosexual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homosexual rights activists, antihomosexual violence was rare, but societal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LGBT) persons with HIV and AIDS was a problem. LGBT rights activists said instances of police pressure to close gay- and lesbian-friendly bars and bookstores decreased.
instances of police pressure on LGBT-friendly bars and bookstores were rare and continued to decrease.
Though Taiwan is widely regarded as the most progressive place in Asia for gay rights—the closest country in the region that has legalized gay marriage is Australia—conservative groups have long tried to pressure legislators to pass a law that does not grant same-sex unions equal rights to heterosexual ones.
There are no laws prohibiting homosexual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homosexual rights activists, antihomosexual violence was rare, but societal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LGBT) persons with HIV and AIDS was a problem. LGBT rights activists said instances of police pressure to close gay- and lesbian-friendly bars and bookstores decreased.
instances of police pressure on LGBT-friendly bars and bookstores were rare and continued to decrease.
現較為人所知的「同志大遊行」是2003年第四屆台北同玩節的其中的一個活動,為華人社會第一個遊行,時任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終點的卡拉OK大賽致詞。但根據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記述,2003年起雖然台北市有編列預算,但減少到無法支應活動舉辦;原本馬英九說要出席開幕,但因為宗教團體出現施壓,後來改成副市長出席,所以市長「不會出現」。
為什麼台灣總統第一次接見同運人士、發表「重視同志人權」如此重要談話的當下,卻沒有任何媒體在場?難道這些宣示僅止於總統府內?……總統府後來也在官網貼出新聞稿,只是,標記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的這篇新聞稿,現身總統府官網的日期是九月八日,早過了新聞時效!……對政治天王這種,既想贏得美名卻又顧忌反同保守宗教勢力反彈的算計,台灣同志運動歷史中並不陌生。稍有年紀的人或許記得,1996年許佑生婚禮,原答應出席的台北市長陳水扁,臨時以「肚子痛」藉口缺席,送了沒有官銜、僅署名「陳水扁」三個字的賀匾。
在後解嚴台灣社會尋求新的正當性的主流自我改造過程中,支持弱勢(包括同志)運動被認為是開明進步的,所以選民基礎與此沒有明顯衝突的、又特別仰賴形象塑造的政治人物,就很有可能對同志的訴求有正面的回應,尤其當這些訴求(多半是宣示性的)僅耗費很少的政治成本。而 2000 年以來台灣同運的公民轉向,如前所述,則是由於非常特殊的「政治機會」方面的變化:除了前已提及的,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新政府宣示「人權立國」以作為自我合法化基礎的官方意識形態,已為同志朝相關權利論述(rights discourse)方面介入提供了有利的環境;政治菁英的相互競爭(陳水扁與馬英九之間?),則可能是使得相關發展出人意表地持續向上攀升的背後動力,因為不然實在很難理解,在台北市長任內與同志多所齟齬的陳水扁,居然會在第一屆台北同玩節期間,成了第一個在總統府內接見同志運動團體代表(包括兩位來自美國的同運外賓)的中華民國總統──儘管似乎是玩兩面手法般地異常低調、沒依例主動發布新聞稿。
本次活動引發靈糧堂牧師夏忠堅集結宗教團體於同日舉辦「2000年福音活動」並發表聲明予總統、台北市長及民政局長表達反同立場,導致活動現場僅由副市長代理致詞,馬英九未出席;初就任總統的陳水扁在活動隔天9月4日週一會見來臺參與活動的美國資深同志運動者南∙杭特(Nan Hunter)和麥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一同與總統府內出現的第一面彩虹旗合影,陳水扁在接見國際同志人權人士時也道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但因無媒體在場而顯得隱晦,事後由同志團體發表新聞稿。
軍隊不會因某人是跨性別者就特別配合他,主要還是以身分證上的生理性別來規範,無法在寢室、廁所、人員訓練編制作異動
台灣於 1976 年報刊出現了第一位尋求變性者,醫療和政府部門研商因應。直到解嚴後隔年 1988 年,政府允許人民更換證件性別,條件是取得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書,並需完成變性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