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ources in references of the Wikipedia article "澳門金融管理局" in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澳门金融管理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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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5 年 5 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391 億澳門元(174.2 億美元)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澳门金融管理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並在一九八零年設立澳門發行機構1,用以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既負責發行本地貨幣,即澳門幣,又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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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首張本地流通鈔票的推出年份是一九零五年,即本行在澳門成立三週年。
1995: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發鈔銀行職能最少至 2010 年。2000: 於 2000年 4月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
“鉴于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总部将迁移至宝血女修院大楼,又鉴于二月二日第5/98/M号法令的规定,必须采用专有标志,方便市民识别该实体。”;“第一条——第一款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标志,其式样见本训令附件一”;被廢止 :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2001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核准其通則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中提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者皆視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有權限:a)代表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Este decreto-lei produz efeitos a partir de 1 de Janeiro de 1980.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第39/89/M號法令》 - 解散澳門發行機構及設立澳門貨幣暨兌換監理署--撤消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本法令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文縮寫為AMCM)係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並受本通則及其他適用法例管制。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受總督監督。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adiante designado por Instituto,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úblico com autonomia administrativa e financeira e com a natureza de empresa pública.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O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empresa pública do Estado Português, é o agente e banqueiro do Instituto e o depositário dos haveres deste, nos termos e condições do contrato a celebrar entre o Território, o Instituto e o mesmo Banco.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第39/89/M號法令》 - 解散澳門發行機構及設立澳門貨幣暨兌換監理署--撤消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葡文簡稱為AMCM,是一個行政、財政及資產自主公共機構,受本章程及其它適用法例管制。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第一條: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之新紙幣。”;“第七條:一、f):正中有以中文字及葡文書寫之字樣:“ 澳門分行總經理 ”之字樣以及複製之簽名; —— “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澳門 ”。”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機關成員之任用由總督透過公布於《政府公報》 之任命批示為之,其官職不等同於公共行政之其他官職。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設有由一個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之行政管理委員會及一個有三名成員組成之監察委員會,以及一個諮詢會作為其機關,而其中一名監察委員會成員須為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三、行政管理委員會有權限:a)監管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一切活動;b)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以管理財產,尤其得取得或轉讓資產、承租或出租資產,並接受對該等資產上所設定之負擔或責任;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行政管理委員會每周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大多數成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決議以出席會議 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大多數票通過。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六、監察委員會有權限:a)跟進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運作,並監察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之遵守;b)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並取得認為對跟進管理工作所必要之資料;c)審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並在認為需要或適宜時,核查任何種類之有價物;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監察委員會每季度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其中一名委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四、如主席認為必要,得邀請經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參與諮詢會之會議,但無投票權。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二、諮詢會有權就貨幣、金融、外匯政策之方針,就監察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之方針,以及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年度活動之計劃發表意見。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三、諮詢會應其主席之召集或其大多數成員之建議,每六個月最少舉行會議一次,但其意見不具約束力。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媒体多简称澳门金融管理局为澳门金管局
“鉴于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总部将迁移至宝血女修院大楼,又鉴于二月二日第5/98/M号法令的规定,必须采用专有标志,方便市民识别该实体。”;“第一条——第一款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标志,其式样见本训令附件一”;被廢止 :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2001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核准其通則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中提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者皆視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澳门金融管理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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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有權限:a)代表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5 年 5 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391 億澳門元(174.2 億美元)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Este decreto-lei produz efeitos a partir de 1 de Janeiro de 1980.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第39/89/M號法令》 - 解散澳門發行機構及設立澳門貨幣暨兌換監理署--撤消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本法令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媒体多简称澳门金融管理局为澳门金管局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文縮寫為AMCM)係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並受本通則及其他適用法例管制。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受總督監督。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首張本地流通鈔票的推出年份是一九零五年,即本行在澳門成立三週年。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澳门金融管理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並在一九八零年設立澳門發行機構1,用以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既負責發行本地貨幣,即澳門幣,又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全文共6段(¶)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adiante designado por Instituto,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úblico com autonomia administrativa e financeira e com a natureza de empresa pública.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O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empresa pública do Estado Português, é o agente e banqueiro do Instituto e o depositário dos haveres deste, nos termos e condições do contrato a celebrar entre o Território, o Instituto e o mesmo Banco.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全文共6段(¶)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第39/89/M號法令》 - 解散澳門發行機構及設立澳門貨幣暨兌換監理署--撤消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葡文簡稱為AMCM,是一個行政、財政及資產自主公共機構,受本章程及其它適用法例管制。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第一條: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之新紙幣。”;“第七條:一、f):正中有以中文字及葡文書寫之字樣:“ 澳門分行總經理 ”之字樣以及複製之簽名; —— “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澳門 ”。”
1995: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發鈔銀行職能最少至 2010 年。2000: 於 2000年 4月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機關成員之任用由總督透過公布於《政府公報》 之任命批示為之,其官職不等同於公共行政之其他官職。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設有由一個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之行政管理委員會及一個有三名成員組成之監察委員會,以及一個諮詢會作為其機關,而其中一名監察委員會成員須為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三、行政管理委員會有權限:a)監管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一切活動;b)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以管理財產,尤其得取得或轉讓資產、承租或出租資產,並接受對該等資產上所設定之負擔或責任;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行政管理委員會每周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大多數成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決議以出席會議 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大多數票通過。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六、監察委員會有權限:a)跟進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運作,並監察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之遵守;b)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並取得認為對跟進管理工作所必要之資料;c)審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並在認為需要或適宜時,核查任何種類之有價物;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一、監察委員會每季度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其中一名委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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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四、如主席認為必要,得邀請經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參與諮詢會之會議,但無投票權。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二、諮詢會有權就貨幣、金融、外匯政策之方針,就監察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之方針,以及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年度活動之計劃發表意見。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三、諮詢會應其主席之召集或其大多數成員之建議,每六個月最少舉行會議一次,但其意見不具約束力。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